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判決解析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先有權利,才能放棄-勞工退休金請求權行使時點【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3號民事判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身份可否保密? 性侵害犯罪是告訴乃論嗎? 租賃契約中,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