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函釋解析 擄人勒贖罪的形式結合犯 擄人勒贖罪的形式結合犯 Q:擄人勒贖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罪和三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1)犯擄人勒贖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2)犯擄人勒贖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強制性交者。二、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冤有頭債有主 - 向第三人之給付,第三人會構成不當得利嗎?【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92號民事判決】 民眾住居被政府指定為古蹟時,得否提起救濟?又應循何管道救濟? 消費者遇消費爭議時該如何解決 欠錢沒還,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是否得自己訴請判決離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