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函釋解析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Q: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216條,行使刑法第210條至第215條的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的規定處斷。 革魯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的署名,是偽造私文書的行為,革魯偽造私文書後,拿著偽造的文書來行使,革魯成立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票據前後手間的票據原因關係舉證責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8號民事判決】 撤銷違法的授益處分是否屬於侵益處分? 被裁定限制住居後,我可以搬家嗎? 支付命令有無既判力之差別 限制行為能力人能簽訂契約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