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調解書之效力為何? 調解書之效力為何? Q:調解書之效力為何? A:調解成立必須作成調解書,至於調解書之效力依消保法第46條規定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條至29條之規定,調解書與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且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若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訴訟終結。另外,當事人聲請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Share this : 其他QA 不作為訴訟要件 消保團體提出團體訴訟之要件 提起消費訴訟是否須經申訴或經調解 消費者應向誰提出申訴 消費者遇消費爭議時該如何解決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