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Q: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A:民事訴訟第一審及第二審程序中,並未強制規定須委由律師才能打官司,因此,就算是當事人也能夠親自去開庭,僅有在上訴第三審時,依民事訴訟法第466-1條規定,必須強制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Share this : 其他QA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上訴第三審的法定數額 不服第一審判決,我要在幾日內提起上訴 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什麼情況下能拒絕證言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