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是否應接受治療?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是否應接受治療? Q: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是否應接受治療? A: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一、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但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者,於准 易服社會勞動時起執行之。 二、假釋。 三、緩刑。 四、免刑。 五、赦免。 六、經法院、軍事法院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裁定停止強制治療。 Share this : 其他QA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身份可否保密? 性交與猥褻如何區分?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身分資料能否保密?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