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權利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權利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Q:權利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A:按民法第901條準用第896條規定,權利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因此質權人於受擔保的債權受清償後,應該將占有的債權證書或有價證券返還於有受領權人,此外,若該權利設質有登記,質權人須協同辦理塗銷登記。 Share this : 其他QA 已設定權利質權的權利,由何人取得產生的孳息? 已設定付條件買賣之動產能否再設定動產質權? 已設定動產質權之動產能否轉讓? 動產質權若喪失擔保品之占有,對質權有何影響? 何謂動產質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