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在部隊遭受長官凌虐,而導致精神疾病,該如何主張權利?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公示送達(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60014597號、1060014105號) 再審之不變期間 載貨證券種類有哪些?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