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有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 已設定付條件買賣之動產能否再設定動產質權? 保證與連帶保證的不同 合夥人如何退夥? 網路上評論他人私德,但屬真實是否成立誹謗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