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對於已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有何刑責? 對於已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有何刑責? Q:對於已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有何刑責? A:依刑法第221條普通強制性交罪之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未遂犯亦罰之。 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上司或主管利用權勢與部屬性交、猥褻構成何罪? 加重強制性交與乘機性交的區別? 性侵害案件之審理是否公開? 何謂和誘?何謂略誘?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可否請求保護?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