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區分所有權? 仲介公司應否告知買賣之房屋有無違建? 父母均死亡或均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未成年子女由何人監護? 何謂次承攬? 合夥人之損益如何分配?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