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子女能否拋棄繼承將全部遺產由母親取得? 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假扣押裁定是否為執行名義? 夫妻離婚後,子女能否更改姓氏? 受公然侮辱被害者能否請求賠償?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