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命令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政府對於檢舉行為所做之函復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刑法第321條第2款的加重竊盜罪?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 何謂遺產管理人? 一般合夥情形,退夥人退夥後,他合夥人拒絕歸還退夥人之資金或其他財物,會成立侵占罪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