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命令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Q: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32條,強盜罪和五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 刑法第332條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其職務任用資格有差別待遇─違憲! 【司法院釋字第753號】醫師詐領健保費遭停止特約不予支付─合憲!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庭能否不必面對被告? 空白授權填載之票據是否有效? 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可以把押金拿回來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