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命令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A:當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訂立行政契約時,依據「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雙方在履行義務時,若是對於彼此間的義務有所爭執,行政機關只能用行政契約的形式來達成其行政目的,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時行政機關不能以行政處分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為避免行政機關以平等的地位與人民簽訂行政契約後,又再改成以高權的地位來要求人民履約。 Share this : 其他QA 偷偷輸入他人的帳號密碼,進而登入其臉書,是否成立犯罪? 何謂責付? 工資債權時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字第 10500522502號 能否立遺囑將遺產捐給公益團體? 提告詐欺能否撤回?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