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器官能成為買賣交易的客體嗎? 器官能成為買賣交易的客體嗎? Q:器官能成為買賣交易的客體嗎? A: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即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 因此,若想將器官以買賣的方式售出是不被允許的,如果被抓到會被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違章建築之買賣 何謂分期付款 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 何謂定型化契約 買賣標的物交付後之危險負擔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