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商品或服務之標示義務 商品或服務之標示義務 Q:商品或服務之標示義務 A:依消保法第2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定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若為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且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附有警告標示者亦同。 Share this : 其他QA 企業經營者未出具保證書,仍需擔保品質嗎 消費者就不實廣告所受損害應向誰求償 廣告標示「僅供參考」能免責嗎? 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責任 何謂廣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