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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權範圍為何?

Q:船舶所有權範圍為何?

 

A:就船舶之性質而言,依海商法第七條規定,「除給養品外,凡於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須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皆視為船舶之一部。」由此可知,海商法之船舶為一合成物,即船舶除給養品外其他各個構成部分非單獨之物,而是視為船舶一部分,其權利存在於物之全部。其中,所謂給養品,如糧食、燃料等是;而所謂船舶之設備及屬具,係指非船舶本體,而於經濟上常協助船舶發生效用者。船舶之設備如救生設備、貨物裝卸設備等(船舶設備規則第六條參照);屬具則如繫纜裝置及絞纜機、舵及舵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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