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Q: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A: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及第30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若證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處以新台幣30000以下罰緩,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在處以新台幣60000元以下罰緩,並得拘提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訴訟係屬登記?其要件為何?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再審之不變期間 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