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不告不理原則 不告不理原則 Q:不告不理原則 A:依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也就是說,當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或是被害人自行項法院提起自訴時,法院就必須審理(告即應理)。 相反地,若法院發生「告而不理」或「不告而理(即訴外裁判)」之情形,則依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規定屬判決違背法令之事由。 Share this : 其他QA 所有案件都能上訴到第三審嗎? 自訴與公訴的不同 為什麼被告會被羈押?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我最多能請幾位律師?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