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以偷竊別人的提款卡提款,成立詐欺罪嗎? 以偷竊別人的提款卡提款,成立詐欺罪嗎? Q:以偷竊別人的提款卡提款,成立詐欺罪嗎? A:依刑法第339-2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成立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所謂自動付款設備,則如提款機;實務上認為,所謂「不正方法」泛指一切不正當的方法,如以強暴、脅迫、詐欺、竊盜或侵占等手段皆屬之。因此,偷竊別人的提款卡提款在實務上應屬不正方法,是故成立詐欺罪(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23號判決參照)。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準詐欺罪? 如何追還被詐欺的財產? 提告詐欺能否撤回? 遇到愛情騙子,我能告他詐欺嗎? 欠錢沒還,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