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父子死於空難,彼此有無繼承權? 父子死於空難,彼此有無繼承權? Q:父子死於空難,彼此有無繼承權? A:按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尚須生存,始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未出生,即無繼承資格,此為同時存在原則。 另依民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所以父子同時死於空難,推定為同時死亡,惟同時死亡並不符合繼承同時存在原則,因此相互間不發生繼承關係。 Share this : 其他QA 能否立遺囑只將遺產只留給一人? 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有哪些? 子女能否拋棄繼承將全部遺產由母親取得? 配偶和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二奶有繼承權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