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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被鄰居越界蓋房子該怎麼辦?

Q:我的土地被鄰居越界蓋房子該怎麼辦?

 

A:法律希望嚇阻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而賦予物權人財產原則的保護,所以使其可以在侵權發生後要求拆屋還地,不過有時候改採補償原則,是因為不希望將已完工的經濟資源拆除,所以越界建築有以下處理方式:

 

1.鄰地所有人知道有越界建築情形,而不及時提出異議反對者,事後不能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物。

 

2.購買該越界部分的土地或支付償金,償金實務上多認為性質上是屬於不當得利,越界建築是占用他人土地而使用,因此越界者獲得相當於土地租金的利益,所以法院通常會判決命越界者給付租金給被越界者。

如能證明鄰地所有人當初已經知道越界建築,而未即時提出異議,鄰地所有人就只能夠要求越界建築之人用相當價額購買越界鄰地,若協議不成,也可請求法院判定。

 

3.依據民法796之1規定,縱使將來越界建築土地所有人被認定為要移去或變更建物的話,只要不是故意越界建築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法院考量審酌公共利益、當事者的權益,請求裁量免為移去建物,而以價購或賠償的方式解決。例如,請求法院考量逾越地界與鄰地法定空地的比率、容積率等情形,免為全部或一部之除去或變更,以顧及社會整體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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