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40號】保險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契約 吸金行為 私下和解與訴訟上和解的不同 夫妻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 酒駕被警察攔下來,是否有權要求做生理平衡測驗?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