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國家賠償 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Q: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A:所謂公司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在法律上為獨立的權利主體,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依公司不同的型態,各股東負擔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而合夥不具法人人格,在法律上並非權利主體,亦不具有權利能力,故合夥的財產為合夥人公同共有,至於所生之債務,全體合夥人必須負無限責任。 Share this : 其他QA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合夥人需要負責嗎? 隱名合夥中,出名營業人將營業上收取之款項據為己有,會構成犯罪嗎? 一般合夥情形,退夥人退夥後,他合夥人拒絕歸還退夥人之資金或其他財物,會成立侵占罪嗎? 合夥人如何退夥? 何謂合夥?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