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國家賠償 何謂違章建築? 何謂違章建築? Q:何謂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原本興建建築物前,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因為依照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而違章建築是指在請領建築許可執照之前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Share this : 其他QA 於行政訴訟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是否必須先經過協議先行程序?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 行政處分被撤銷廢止後,人民因信賴該處分而遭受財產上損失,該怎麼救濟? 羈押被告的時間限制? 違章建築之買賣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