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違章建築一定會被拆除嗎?
A:違章建築如果是程序上違建,沒有辦理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擅自動工建造,而建築物興建內容並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及建築法令,而且獲得土地使用權者,此時除有必要拆除建築物,只須依照建築法第30條之規定,備具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補行辦理申請建築執照手續並繳交相關稅款則可成為合法建物免於拆除。
至於沒領到建築物許可執照,擅自動工建築的實質違建,如果建築物本身在土地的產權方面既無所有權,又無使用權,亦不合建築法或都市計劃法之各種規定,是無法補辦申請手續,依法要受拆除的處分。
Share 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