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國家賠償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6號】 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司法院釋字第761號】 法官審理其指定之技術審查官迴避案! 何謂偽造特種文書罪? 之後才搬進公寓的住戶需要受公寓規約的拘束嗎? 怎麼樣才能緩刑?緩刑期滿後,還會有前科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