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國家賠償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撤銷違法的授益處分是否屬於侵益處分? 我犯的罪在外國被處罰一次,回中華民國後還會再被處罰一次嗎? 自然人與法人 票據如何轉讓? 債務同時有物保及人保時何者優先適用?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