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國家賠償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損害金額之計算【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364號】 父子死於空難,彼此有無繼承權?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權利質權人該怎麼辦? 什麼情況下能拒絕證言 不知者真的無罪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