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訴訟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雇傭vs委任傻傻分不清楚?-契約性質應實質認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勞上字第21號民事判決】 擄人勒贖罪的減輕規定 在公寓中,對只有自己住的房間放火,成立什麼犯罪? 能否寫遺囑成立基金會?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是否得自己訴請判決離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