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訴訟 行政契約是否要用書面的方式訂立? 行政契約是否要用書面的方式訂立? Q:行政契約是否要用書面的方式訂立?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行政契約的締結,應該要用書面的方式來訂立。但法規如果有其他方式的規定,就依照其規定。 Share this : 其他QA 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訴訟代理的法律扶助,對於基金會不予扶助之決定可否救濟? 代物清償PART2【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42號民事判決】 何謂性侵害? 所有案件都能上訴到第三審嗎? 自首與自白的不同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