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Q: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自訴與公訴的不同 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什麼是具結 無罪推定原則 為什麼被告會被羈押?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