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因天災或人為因素毀損滅失,抵押權是否消滅? 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因天災或人為因素毀損滅失,抵押權是否消滅? Q: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因天災或人為因素毀損滅失,抵押權是否消滅? A:抵押權須以抵押物的存在為前提,抵押物毀損滅失,抵押權就失去變價的對象,原則上抵押權即消滅,但依民法第881條第1項、第3項規定,抵押人因滅失、毀損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該賠償或其他利益請求權就成為抵押權的替代物,而所謂替代物是指抵押物滅失、毀損而得到的損害賠償金、保險金、補償費等。 Share this : 其他QA 抵押人未管理好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抵押權人該如何救濟?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出售?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出租或再設定其他權利? 第三人提供之抵押物遭拍賣後,該第三人應如何主張權利? 同一不動產設定數個抵押權對債權人有何影響?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