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職權命令? 【司法院釋字第749號】定期禁業及吊銷駕照─違憲! 夫妻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 假執行之裁判可否作為執行名義? 何謂據稱條款?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