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判決解析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冤有頭債有主 - 向第三人之給付,第三人會構成不當得利嗎?【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92號民事判決】 軍公教人員之退休金、撫恤金得否查封或強制? 通姦行為和解後,配偶能否再提告訴? 未休假加班費請求權時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字第 10500522502號) 保險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