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判決解析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特別權力關係到底特別在哪裡?【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加重事由─對公務機關 動產質權人能否使用擔保品? 假處分與假扣押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