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判決解析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58號】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者─由普通法院審判!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何謂動產抵押? 體檢醫生未檢查出問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是否仍須負告知義務? 限制行為能力人能為代理人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