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承租人積欠租金時,房東應如何救濟? 承租人積欠租金時,房東應如何救濟? Q:承租人積欠租金時,房東應如何救濟? A:一般來說,房東在出租房子時,都會收取押金,因此當房客有積欠房租未繳時,房東可以先拿押金來做抵償,直到租金積欠的總額達到2個月時,房東即可催告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若仍未支付,房東得終止契約,請求房客搬離並支付所積欠之房租(民法第440條及土地法第100條參照)。若當初租賃契約有經公證,房東即可於催告後拿公證書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Share this : 其他QA 租地建屋未定期限,出租人何時能取回其土地? 定期限租賃與不定期限租賃 房東要漲租金,於法有據嗎?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可以把押金拿回來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