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Q: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A:被告經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得拘提之,若拘提未果則會發布通緝。 而在不同審級或不同狀況之案件下,被告不到場有不同之效果: 被告未到場,不得審判:第一審案件 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輕微或無罪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306條) 第二審案件(刑事訴訟法第371條)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498條) Share this : 其他QA 所有案件都能上訴到第三審嗎? 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 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什麼是具結 強制辯護案件有哪些?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