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Q: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任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依同法第178條規定,法院得科以新台幣30000元以下罰緩,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交保?交保就等於無罪釋放嗎? 什麼是具結 何謂羈押禁見?律師能接見嗎? 為什麼被告會被羈押?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