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其職務任用資格有差別待遇─違憲! 我不知道我撞傷人,離開現場有肇事逃逸嗎? 共有物之管理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誰得為誹謗往生者之告訴人?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