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6號】 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之再審事由【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 能否立遺囑給情人留遺產? 僱用人之連帶責任 何謂原因自由行為?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