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老闆應該付薪水嗎? 和解筆錄可否為執行名義? 海事優先權與抵押權及留置權之位次如何競合?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被收養是否應得他方同意? 何謂加重誹謗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