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票據前後手間的票據原因關係舉證責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8號民事判決】 簡談我國羈押制度 仲介公司應否告知買賣之房屋有無違建? 稅捐與普通債權何者應優先清償? 誹謗罪之行為人有無獲得緩起訴之可能?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