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性犯罪篇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Q: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A:刑法並未制定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處罰規定,惟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是否應接受治療? 性侵害犯罪之被告能否強制採樣DNA? 提告後能否撤回? 何謂性剝削? 略誘未成年人性交易觸犯何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