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函釋解析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散布非法重制物,不知者無罪?!-散布非法重制物之主觀要件【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 什麼時候是既遂犯?什麼時候是未遂犯? 我犯的罪在外國被處罰一次,回中華民國後還會再被處罰一次嗎? 一例一休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別?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