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可否請人陪同?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可否請人陪同? Q: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可否請人陪同? A: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得陪同在場之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另外,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時,除顯無必要者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人員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性侵害? 性交與猥褻如何區分? 經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夫妻間是否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可否請求保護?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