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Q: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A:刑法並未制定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處罰規定,惟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性侵害? 性交既遂與未遂如何分辨?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庭能否不必面對被告? 何謂和誘?何謂略誘?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