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Q:如何舉發違章建築? A: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所以對違章建築查報舉發應向主管機關為之,可撥打電話或去函舉發,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市)為工務局或建設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市)政府。 Share this : 其他QA 擄人勒贖罪的減輕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757號】法院開立收據得作為進項稅額憑證─對聲請人亦有效力!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出租或再設定其他權利? 僱用人之權利義務 協議離婚書的範例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