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 繼承人何時能請求分割遺產? 第三人如何主張聲明異議?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的法律要件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