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手心手背都是肉-著作財產權之外,別忘了著作人格權。【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 何謂偽造特種文書罪?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質權人如何取得執行名義? 何時能行使追索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