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報稅好難~錢多繳了怎麼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 附負擔之贈與與附條件之贈與 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網路購物匯款後卻未收到商品,是否觸犯詐欺罪? 何謂消費、消費關係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