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兒子偷父親的錢會不會成立竊盜罪? 【司法院釋字第758號】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者─由普通法院審判!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商品或服務是否有欠缺安全性該如何判定 委任需要書面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