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刑法第321條第3款的加重竊盜罪? 遺失物(法務部法律決字第10503510430號) 提起消費訴訟是否須經申訴或經調解 辯護人一定要找律師嗎? 僱傭、委任、承攬,該怎麼區分?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