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手心手背都是肉-著作財產權之外,別忘了著作人格權。【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 何謂從新從輕原則? 網路購物匯款後卻未收到商品,是否觸犯詐欺罪? 何謂有效票據? 承租人的終止權-租約未到期,可以提前解約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